【事实婚姻离婚】曾经同居生子算事实婚姻吗?
经过一年多的相处,家住武昌胭脂路的陈先生与恋人朱女士情投意合,打算于年内完婚。但今年48岁的朱女士,曾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与人同居,其间虽没有正式领取结婚证,但育有一个儿子,如今已经成年。
问:自己与朱女士能够直接结婚吗?
答:事实婚姻的判断应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出台的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为界。在此之前,即便双方未领结婚证,只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有婚姻实质,便按事实婚姻处理。而在此之后,只要没办婚姻登记,就只能属于同居关系,而非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。
在此案例中,朱女士同居时间早于1994年,属于已婚,她应到法院确认事实婚姻,再办理离婚手续,方能同陈先生结婚。